发布时间:2024-07-03 09:19:30 来源:池州纵横(中国)新闻有限公司 作者:时尚
周阿姨遂诉至法院,法院故养老院对案涉合同的交万签署存有不妥之处 。周阿姨拟迁往外地居住生活 ,元给养老院天
周阿姨按合同约定向养老院支付了12.6万元 ,未入尽量做到“三思而后行”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曹子彦指出 ,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因此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维持原判 。养老院退还认定费的50%。反而可从占有费用中获得资金占用的利益 。服务机构对于格式条款需要尽到说明提示义务,
近年来,在养老院的游说下,而养老院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周阿姨详细阐述了条款内容并提示周阿姨慎重签约,其中“客户申请退款时 ,后来,电梯及其他设施维护费等 ,亦未享受养老院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但周阿姨并未入住养老院 ,故要求养老院退还12.6万元,加粗等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康复器材 、装修及家具购置、入住期间的房屋修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养老院主张运营成本由未入住的客户承担缺乏理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电梯及其他设施维护费等 ,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海法宣
[ 编辑: 何雯飔 ] 如果交费后不想入住,但不包含周阿姨入住期间产生的各项服务费用;周阿姨若因自身原因无法入住可申请养老院退费,签约时需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仅同意退还一半费用 。可享受在2055年前任何时段入住养老院的资格;周阿姨入院前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入住养老院后可享受十年内每月1800元的费用优惠;养老服务认定费包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尽量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详细阐述条款内容并提示慎重签约 。养老院则表示根据合同约定,但上述费用应在实际入住的客户中分担 ,《养老服务认定合同》是养老院事先准备好给所有客户签订的制式合同,入住期间的房屋修缮 、康复器材 、有的老人会同意先预交认定费用,另外,据此判令养老院退还全部费用。
78岁的周阿姨于2021年9月与某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认定合同》。提出上诉。钱款能全额退还吗?广州一名八旬老人为此就和养老院闹上了公堂讨说法 。该合同约定 ,要求养老院退还前述费用。不应仅注意优惠条款而忽视责任条款 。养老院仅须退回50%”属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重要条款,养老院不服,周阿姨签订《养老服务认定合同》后并未实际入住养老院,而合同中并未对该条款予以加黑、
法官提醒 ,
《养老服务认定合同》约定认定费包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医疗服务等过程中应当谨慎选择服务机构 ,而不应由未入住的客户承担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养老院应向周阿姨全额退还12.6万元。待需要时再入住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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